住房公积金服务介绍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正式建立于1999年11月,它的建立不仅为越来越多的人买房提供贷款援助和政策性贴息,而且随着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正是逐步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自我运行轨道。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专户管理,在储存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自住房,大修,自建房屋或交付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的房租。只有在职工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下,才可以销户提取出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2007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2007年度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166元,原则上不能突破上限。本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结息日(每年6月30日)活期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三个月定期利率计算,利息免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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