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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介绍 |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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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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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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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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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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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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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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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0月之前的工龄和92年10月之后在事业单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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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各
区
县
社
保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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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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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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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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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1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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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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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视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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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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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正常缴费可以享受待遇,补缴的月份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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