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SCO 代办留学归国服务

  如果您是留学归国人员并委托FESCO 代办学历认证、派遣手续, 请在接到体检结果合格的通知后,按以下步骤办理人事手续:

 . 如您在出国前是北京户口,委托FESCO 代办学历认证手续
  1. 持存档证明,6 张一寸彩色照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医疗手册》到所属业务部办理入职手续。
  2. 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cscse..edu.cn), 在网上提交申请表。
  3. 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e-mail 方式发送的"通过预审"通知单后,按照通知单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将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交到FESCO 总部350 房间,并缴纳认证费用。
  4. FESCO 代员工将认证材料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将正式启动认证程序。
  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书面认证结果后,将以e-mail 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
  6. FESCO 代员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学历认证书。
  7. 员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FESCO 总部350 房间领取学历认证书。  

 . 如您在出国前是北京户口,委托FESCO 代办学历认证手续及派遣手续
  1. 持存档证明,6 张一寸彩色照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医疗手册》到所属业务部办理入职手续。
  2. 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cscse..edu.cn), 在网上提交申请表。
  3. 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e-mail 方式发送的"通过预审"通知单后,按照通知单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将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交到FESCO 总部350 房间,并缴纳费用。
  4. FESCO 代员工将认证材料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将正式启动认证程序。
  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书面认证结果后,将以e-mail 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
  6. FESCO 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学历认证书,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调函, 通知员工领取学历认证书及《商调函》。
  7. 员工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出档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填写《留学人员申请表》并准备派遣所需相关材料,材料齐备后将材料及
档案交至FESCO 总部350 房间。
  8. FESCO 携带为员工出具《留学归国人员档案接收函》、及员工提交的申请派遣材料、档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存档业务。
  9. FESCO 携带《商调函》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将员工档案存放到FESCO 档案室。

  如您在出国前是非北京户口,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并符合落入FESCO 集体户口条件
  1. 持存档证明,6 张一寸彩色照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医疗手册》到所属业务部办理入职手续。
  2. 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cscse..edu.cn), 在网上提交申请表。
  3. 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e-mail 方式发送的"通过预审"通知单后,按照通知单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将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交到FESCO 总部350 房间,并缴纳费用。
  4. FESCO 代员工将认证材料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将正式启动认证程序。
  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书面认证结果后,将以e-mail 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
  6. FESCO 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学历认证书,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
  7. 员工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填写《留学人员申请表》并准备派遣所需相关材料,材料齐备后将材料交至FESCO 总部350 房间。
  8. FESCO 为员工出具《留学归国人员档案接收函》、《留学归国人员户口接收函》及员工提交的申请派遣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业务。
  9. FESCO 携带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学历认证书》(钢印版原件),FESCO 开具的《留学归国人员户口接收函》及本人护照原件,户口本原件,到北京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开具《准迁证》。
  10.员工到FESCO 领取北京市公安局开出《准迁证》,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开具《商调函》,到原籍存档机构调出档案。
  11.员工将《户口迁移证》、本人档案交至FESCO, 办理落户手续。
  12.FESCO 将员工档案存放到留学服务中心。
  13.FESCO 开具《商调函》到留学服务中心将员工档案调入FESCO,完成档案存放手续。

  附:FESCO 落户条件及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材料请参见《集体户口迁入须知

友情提示:
一、请按照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落户介绍信内标注的有效期办理落户手续,避免材料过期作废。
二、办理留学归国学历认证、派遣、落户等相关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 号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内,电话:010-82301006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成寿寺路甲19 号,电话7682143/87680153/87682116/87682129
  FESCO 总部:朝阳门南大街14 号350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