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指南——相关证件办理                        返回>>
 
雇员证介绍
  根据北京市政府1996年6月15日颁布的6号令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中国雇员必须办理《雇员证》的要求。FESCO从1997年开始为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中国雇员办理《雇员证》。《雇员证》是中国雇员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合法凭证。此证由北京市工商局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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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介绍
  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要求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此证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
  FESCO为方便员工,通过与北京市公安局协调,在指定的派出所为外地员工办理A类《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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