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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介绍 |
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本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被保险人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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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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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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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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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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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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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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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0月之前的工龄和92年10月之后在事业单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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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各
区
县
社
保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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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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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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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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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1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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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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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视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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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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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正常缴费可以享受待遇,补缴的月份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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