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部分 FE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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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FESCO
补充医疗保障的原因
补充社会医疗保险,保证员工享受医疗水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公司及员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报销服务。
二、 FESCO 补充医疗保障的内容
1. 与基本医保相结合,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员工本人因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100%(或90%、80%)部分予以报销,因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00%予以报销,下无自付额,上无封顶;
2. 员工18 周岁以下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含双胞胎)门急诊、住院报销50%(药费,输血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下无自付额,
上无封顶;
3. 女员工因围产及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社保报销规定且社保未报销部分)100%报销,
封顶8000 元/年。
三、 员工享受FESCO 补充医疗保障的基本条件
1. 员工所在的公司为其在FESCO 进行了注册登记并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以团体的形式在FESCO
参加FESCO 补充医疗保障;
2. 员工本人合格地通过了在指定医院的入职体检并基本完成了其相应的人事手续的办理;
3. 员工所在公司能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每月的服务费按时地交到FESCO 财务部门;
4. 员工在申请报销理赔时,必须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规定以及本手册中所涉及的各项报销规定;
5. 员工及其所在公司与FESCO 所签订的合同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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