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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就诊范围 返回>>
一、 本市门诊及住院就诊范围: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的4 家定点医院(即您的医疗保险手册中的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A 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二、 本市急诊:
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基本医保指定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治疗;
三、外地急诊:
因公外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急症不能回家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了保障您的就医质量,建议最好选择当地的市级医院),并附就诊医
院急诊证明和所在公司开具的出差证明信。
注:若上述指定医院有不正当收费行为或违反政府医疗主管机关有关规定者,FESCO 有权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拒绝报销。
第二部分 门诊就医及开药
注:门诊开药量的规定
急诊开药量为3 天,门诊开药量为7 天,慢性病为14 天。
第三部分 急诊及急诊就医:
一、 关于急诊的定义
是指发生下述情形的首次就医:高热;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急性过敏性疾病;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闹病、脑血管意外;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肾绞痛;各种急性中毒(如食物或者药物中毒);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者其他严重外伤;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五官及呼吸道、食物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两个月内婴儿疾患;
其他危、急、重病。
二、 急诊就诊和报销提示
根据医保相关规定,急诊医疗费用需要提交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请在就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的
急诊服务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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