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就医后,在次年1月20日以前持所需单据到各所属业务部填写《医疗保障索赔申请单》进行理赔(长期驻外员工可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将理赔单据邮寄至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处)。
  业务部相关人员将对员工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员工单据将会由业务部尽快送至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医保中心收到理赔单据后,理赔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打入员工中行账户内。员工也可通过网站进行理赔情况的查询。

  普通药物需提供药费收据原件、明细及处方,如无明细也可提供病历
  治疗费100元以下提供收据原件,100元-200元还需提供治疗明细或病历,200元以上的治疗费用除收据外还需提供治疗明细和病历
  化验费100元以下提供收据原件,100元-200元还需提供结果报告单或病历,200元以上的  治疗费用除收据外还需提供结果报告单和病历。
  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明细,收据,社保分割单
  牙科费用报销需提供收据原件和治疗明细
  子女报销项目为药费,输血费,手术费,化验费,检查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注:医疗费收据需提供原件(北京地区需提供机打收据,手写收据无效)
  收据或处方如作修改需加盖医院章
  牙科费用无论费用多少均须提供治疗明细
  急诊还需要开具医院提供的急诊证明,收据、处方均需盖有急诊章
  
若您需要了解更多详细情况,请参阅FESCO员工医疗保障手册